第一种形式:企业设专兼职机构(如标准化科、处、室),在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,统一管理整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。在各职能部门和车间设专兼职标准化人员,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,业务上受企业标准化机构的领导。
第二种形式:设立以企业最高管理者为主任,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,负责标准化重大问题的讨论、审批和决策。具体标准化办事机构设置与第一种形式相同。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企业标准化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,所决策的重大问题是企业标准化方针、目标,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的实施,标准化规划、计划和重要标准审批等。
第三种形式:企业不设专职标准化机构,而是指定企业的某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,并设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,重大问题由企业领导协调。

